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按照山东省《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泰安市人才引进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专业带头人应在45周岁以下;学院相关专业人才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第三条 引进人才类型和范围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学院计划引进医学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带头人和学院相关专业人才。
(一)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应为医学及相关专业。根据学院专业(群)设置,能够精准把握专业方向,具有理论高度,负责相应专业(群)建设,提高学院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专业带头人。引进与学院新建专业或规划建设专业相适应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领导能力,行业内公认的领军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相关资格证,能够围绕所从事的专业(群)组建高水平教学和学术团队,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推动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三)学院相关专业人才。着眼于培养双师型教师,引进一批具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其他医药类资格证书的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有过硬的理论知识,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医学类中级和讲师以上职称者优先,能够熟练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学院的专业(群)发展水平。
第四条 待遇政策
已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可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专业带头人10万元。
(二)人才补贴。对新引进的医药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补5年;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创新团队等,对于我院为唯一(含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组(课题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补(国家级6万元、省级4万元),在项目验收合格或结题并完成相应的教科研任务、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由项目组(课题组)、团队制定奖补分配方案,予以发放;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获得国家认证的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后证书的,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
(三)住房优惠。学院人才公寓建成后,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职称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任至副教授职称;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且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聘任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专业带头人、相关专业人才满足学院职称评聘年限要求后,可按优先的原则聘任至高一级职称或岗位。
第五条 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带头人、学院相关专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具体通过面试、代课试讲和教师、学生听课评议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并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博士研究生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批准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第六条 合同管理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带头人、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合同期不低于5年,合同期内每年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共同遵照履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第一个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按合同期剩余时间比例退返安家费。在职攻读博士或博士后后,因个人原因不满5年离开工作岗位的,退返一次性奖补资金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关于印发〈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护委〔2020〕28号)同时废止。
中共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