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药学检验系公开竞争聘用一名学生事务主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
本校现有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人员)。
二、隶属关系
本岗位隶属药学检验系管理。
三、任职资格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政治及历史问题。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及不良师风师德问题。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完成本工作应当具备的学习和工作背景。
4、身体健康。
四、岗位职责
本岗位工作人员在药学检验系的领导及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药学检验系的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药学检验系的实际,拟定本系学生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落实。协助系部领导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行政工作。制订本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査,做好总结。
2、负责与学生有关的日常事务管理。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向系里或学校反映。为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为学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的考勤、纪律等有关工作。
3.负责本系学生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制订有关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指导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会管理、做耐心细致思想教育的辅导员队伍。
4、会同系团总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定期进行思想调查,结合实际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若干意见》精神,制订和修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条例并付诸实施。会同团总支指导学生会、各班委、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学生安全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演练、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病情疫情观测、晨检、安全问题报告以及意外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涉及学生安全应急事件的管理。
6、负责组织本系辅导员建立健全学生情况台账,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工作,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心理状况、道德品质、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建立与专业教师、家长等的情况沟通制度。
7、负责本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学工处的要求,组织本系学生的学籍注册、休学、复学、参军、毕业等有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学生奖、惩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等的评比和违纪学生处分的相关工作以及学生各类奖励、处分工作,严禁违规奖惩学生。
9、负责学生心理管理。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大学生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讲座、谈心等多种形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顺利完成学业。
10、协助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人生观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及毕业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相关工作。
11、组织、策划并参与学生的各类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学风建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协助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12、完成院、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待遇、聘期和相关方权利义务
1、本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十级,结构工资系数1.2。
2、其他方面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竞聘人员将《药学检验系学生事务主管岗位报名表》2份(正反面打印)、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1份)报学院组织人事处304,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0日下午5点。
2、组织人事处按照本公告所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六、评审考核及公示
1、学院组织人事处、药学检验系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竞聘者考试考核,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聘用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药学检验系学生事务主管岗位报名表.doc (37.00 KB) |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