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本人若对成绩有疑问,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1、复核范围
仅限有无漏评或各题有无漏统分以及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复核时间
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3月13日、3月14日、3月17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复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和核查理由,同时附学生本人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经所在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送交参加技能考试的主考学校。
(2)成绩复核组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登记信息。联系电话:0538-8082102。复核申请书提交地点:学院新校区二号教学楼2304室
(3)成绩复核组对考生复核申请汇总后,会同相关职能组集中进行成绩复核,并出具成绩复核报告。
(4)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成绩复核组写出复查报告,主考签字确认后予以更正。更正结果由主考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报告上报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