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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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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师生须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允借权限:图书馆如条件不成熟,可暂不外借图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每次师生限借图书2册。

3.借书期限: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为2个月,学生为1个月。逾期不还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预约:某种图书如已借出,读者可在借书处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手续。

5.续借:所借图书已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自己可在网上续借,或持读者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6.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的,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7.贵重书、大部头书、一律不外借;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教师读者因科研任务需要时,经分管馆长(主任)同意后才可外借,每次借出工具书最多1册,预留押金100元。

8.读者借到图书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缺损、涂抹书页和条形码、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请注明,否则还书检查出问题将由读者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

9.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料带出室外。

10.本馆图书原则上不对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馆长批准,一次只允许借两册,并抵押有效证件和证明,收取所借图书实际价值2倍以上的抵押金方可借阅,借期不得超过30天,还书时须交纳图书实际价值30%的使用费。